超速问题发展史
打从汽车出现以来,这个解决了我们移动速度问题的家伙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它太快了!
1899年5月20日,一个名叫Cabbie Jacob German的纽约佬真是倒了大霉,当地警方这天将他逮捕,理由是他当时驾驶的出租车车速达到了每小时19公里,属于“非常危险”级别。
尽管1899年的美国还没有任何关于汽车限速的法令,但是人们牢牢谨记1652年新阿姆斯特丹——当时还不叫做纽约——颁布的规定:
[No] wagons, carts or sleighs shall be run, rode or driven at a gallop [and] that the drivers and conductors of all wagons, carts and sleighs within this city (the Broad Highway alone excepted) shall walk by the wagons, carts or sleighs and so take and lead the horses, on the penalty of two pounds Flemish [about $150 in today's money] for the first time, and for the second time double, and for the third time to be arbitrarily corrected therefor and in addition to be responsible for all damages which may arise therefrom."
历史上第一位因超速驾车而被捕的可怜人没有对此作出异议,尽管他有充分理由可以说他驾驶的既不是“推车”也不是“雪橇”,不受该条例约束。
两天以后,《克里夫兰老实人报》的记者在报道这一事件时率先使用了法语词源的automobile来指代汽车。这个单词很快流行了起来,人们纷纷这种将新型机动车称为automobile,在此之前,美国人管汽车叫做 horseless carriage——无马运输的设备。

(美国历史上第一起超速驾车案件的涉事车辆,长得跟马车差不多)
两年后的1901年,康涅狄格州制定了全美国第一部限制车速的法案。Automobile这个单词第一次被写进了法律。当时的限速是这样的:“在市内行驶限速12公里,在高速公路上限速19公里。这部法规同时规定,汽车看到马车时一定要减速,如果因为汽车导致马儿受惊,汽车应该停车。”
看来古代人的生活节奏真的很慢——市内限速12公里,才跟21世纪的普通自行车差不多快!这么慢的速度尽管撞不死人,但是足够惊吓一匹马——失控的马在城市里乱窜的后果毕竟还是很严重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监控车速。
早前的英国数学家查尔斯巴比奇,曾发明了一种在19世纪中叶时期火车的里程表。在1901年,康涅狄格州实行车速限制的当年,诞生了我们已知最古老的汽车计速仪器。然而从记载来看,这个仪器被人们视为奢侈品,在诞生后的10年里鲜人问津。

有了计速器后,康涅狄格的政府部门仍不满足,在1937年还率先实行永久车牌制度。此前的开车族每年都会更换车牌,超速老油条们有恃无恐,这给管理带来很大麻烦。
时至今日,限速驾车话题已不仅事关驾车者和行人安全、城市秩序,更会影响全球石油价格波动。


